一、采购项目
贵阳市信访局法律服务项目(法律顾问基础服务;针对复查复核信访件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坐班接访及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代理诉讼案件或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案件。)
二、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
三、采购项目情况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为我局重大决策和重要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2、对以我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3、参与我局重要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4、为我局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我局处理与有关新闻媒介之间的涉法事务;
5、参与我局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以及复查复核案件的专题会议、案件研判、实地核查及协调处理,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6、针对复查复核信访件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7、每周2个工作日参与坐班接访及法律法规宣传;
8、每年为我局开展2次法治专题讲座;
9、受我局委托,代理有关诉讼案件,参加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务活动,或者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案;
10、承办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通过电话、传真、电邮以及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我局领导及处室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复查复核处一份,提需求的局领导或处室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经局领导同意后,列席我局有关会议,就讨论议题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或者提出建议。
4、法律顾问工作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为:法律顾问每周二、周四,在我局坐班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坐班律师不得为实习律师)。不定期为:在我局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即时提供优质、准确的法律服务。
5、法律顾问对顾问工作进行记录,对我局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我局汇报。
四、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格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律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委派律师为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资格,专业能力较强;
(四)熟悉了解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采购后续事宜
本次采购将由我单位组织现场启封,以确保服务质量为前提,按照同等条件下价低者中标的原则,确定法律顾问,签署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年7月25日 市信访局403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宋松 87989539
贵阳市信访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