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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
 
信访人须知
信访须知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08-09-09 16:09 | 来源: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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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信访和信访人?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上述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二、信访人怎样提出信访事项?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信访事项办结时间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