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
2001年10月2日黔桂线K308+575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一起火车与汽车相撞,从而导致6死6伤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本呈谢人之子刘宝林即在此事故中丧生)。经有关新闻媒体报刊调查报道及铁路部门作出的《事故调查报考》中证实:类似的伤亡事故在“10.2”重大事故发生前已相继发生数例,且人畜伤撞事故更是频繁不断;经调查仅距“10.2”重大事故发生只有年余,2003年9月3日该道口又发生类似死亡事故一例。由此,被当地车驾员及村民其道口为“吃人道口”。道口严重危及一方百姓生命财产之安危(自2003年9月3日事故之后,铁道管理机关将该道口改置为有人看守道口后至今,再无一例事故发生)。
“10.2”事故发生后,南宁铁路局(原柳州局)竟故意将事故中死者刘其廷作为死者刘宝林生父认定,并以此为由不将“10.2”事故处理决定书送达死者刘宝林亲生父亲刘爱平(法定监护人)。故,铁路部门的行为进一步侵害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却权及追究南宁铁路局人身侵害赔偿责任,我刘爱平及妻子郎华历经数载与铁路方面艰辛交涉无果。后,我们只得向人民政府寻求帮助。
经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云岩区政府、贵阳市中西房管所、贵阳市中西办事处、贵阳市蔬菜公司支持及声援下,南宁铁路局只得与2008年9月25日作出一份《最终答复意见》。为此,经现场勘验、调查了解;黔桂线K308+575道口早在2000年以前已是贵新高速公路通往荔波的国家级旅游点樟江自然风景小区小七孔的必经之路口。且因道口右侧有一排民宅建筑在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已严重妨碍行人及车辆右视了望(根据我过《铁路法》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铁路安全保护范围15M内不得修建有碍行车了望的建筑物)。这就是导致该道口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为此,为此我们向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独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合议,作出本案不宜由“铁路法院”审理的受理决定。现作为事故发生地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支持和受理我们的诉案。从而使我曲冤数年的诉求得到司法的公正维护。于此,在春节来临之际对上诉政府、单位及独山县人民法院表示深恳的真挚谢意。
呈谢: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
贵阳市中西房管所
贵阳市中西办事处
贵阳市蔬菜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呈谢人:刘爱平、郎华
二零零九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