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信访局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宜的立案和督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区(市、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贯彻落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承担对中央、省重要信访案件和已办理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参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京、到省和到市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6.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市信访形势和特点,开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规章制度;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印发信访宣传资料。
8.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信访局设 7 个机构:办公室、来访接待一处、来访接待二处、办信处、督查处、复查复核处、研究室。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分别由市纪委派驻市信访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信访局监察室。
此外,保留贵阳市信访局投诉受理及信访信息中心,加挂“贵阳市人民建议征集中心”牌子,为市信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贵阳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实有人数18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实有人数2人;退休人员2人。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阳市信访局投诉受理及信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有人数19人。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贵阳市信访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2190.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25.10万元、贵阳市信访局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65.68万元。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中:行政运行经费579.26万元、项目支出1586.42万元。
(二)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贵阳市信访局2017年项目支出总计1611.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10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86.42万元。其中,元旦、春节筑城温暖活动慰问困难信访户慰问费4.50万,市群工中心运行工作经费 210.00万,信访工作专项资金518.40万,信访干部培训费33.20万,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费75.00万,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9.40万,“数据信访”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费用581.60万,省市县乡(四级)联动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85.00万,人民意见征集办公室工作经费5.00万,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经费2.00万,督查专员挂职领导后备干部工作经费5.00万,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6.00万,贵阳市网上信访大厅工作经费41.32万,其它工作经费支出25.10万元。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38%。比去年减少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3%。比去年减少0.2万元,比去年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在公务车改革上交车辆时涉及到完善其保险等费用;同时,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我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9.26万元,比 2016年预算减少14.44万元,下降2.56%。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
我单位无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我单位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资金为1586.42万元。
三、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信访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信访局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贵阳市信访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