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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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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0〕7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20-08-29 11:2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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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0〕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推动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牢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一个充分”。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能力、转变服务;充分发挥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监督纠错作用。稳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自觉性,着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

(四)强化统筹领导。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复查复核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加强对本级复查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的信访复查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

(五)强化履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复查复核在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依据《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明确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必要职权。各级信访复查复核机关要重视信访复查复核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增强复查复核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六)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复查复核干部队伍建设,选配政策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正式编制的同志作为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切实配齐配强复查复核工作的力量。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复查复核工作人员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等能力,切实提高复查复核工作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队伍。

(七)强化专业支持。各级信访复查、复核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行业专家和信访专家在复查复核工作中的作用,邀请律师和行业专家参与研究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并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综合性研判,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提供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有力支持,确保复查、复核意见的公正性。

(八)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复查复核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引导信访群众利用复查复核制度表达维权诉求,自觉规范和约束其信访行为。

三、积极履职尽责,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九)规范复查复核层级。严格按层级复查复核,确保复查复核机关主体适格。

(十)严格受理审查。各级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责任机关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审查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要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必须受理,不能把群众挡在信访程序之外,要切实做到应受理尽受理。

(十一)认真调查核实。复查、复核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请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原办理或者复查机关在办理、复查过程中的程序、实体进行严格调查核实。要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也可以要求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或者复查意见的原办理行政机关、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确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十二)主动介入调解。复查复核必须立足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复查、复核机关对于既可以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解的事项,应甄别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尤其是对存在既可和解、调解又可诉讼的,应优先选择适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方式处理,要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协商调解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复查、复核机关审查后认为有必要介入调解的,可以经信访人申请,按程序审定后开展化解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解工作的,经同级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十三)切实监督纠错。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原办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事实认定、依据及处理程序等,并对原处理、复查意见进行评判,做到“无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全错全纠”,切实发挥监督纠错作用。对于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被复查复核机关撤销处理(复查)意见的机关,要向复查复核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整改,整改情况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十四)勇于自查自纠。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机关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查自纠,无论在信访事项进入复查复核程序之前或之后,通过自查发现在处理、复查意见中存在失当的,可启动纠错程序,自行撤销处理或复查意见并重新按程序和要求作出处理、复查意见。

(十五)严格落实访诉分离要求。复查、复核机关在审查中,要准确把握信访法治化的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不能将可以通过行政或信访渠道解决的问题,简单以访诉分离为由推向司法途径,司法途径走不通,信访人再回到信访渠道时,又以事项已进入司法途径为由不受理,造成群众“两头堵”,谁都不解决。对于应当或已经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在撤销信访处理意见的同时,要指导责任单位甄别清楚、分离准确,加强协调推动,确保分得开、分得准,接得住、办得好。

(十六)建立评查评审工作机制。鼓励开展信访事项评查评审,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制定《贵阳市信访事项评查评审办法》,明确评查评审适用信访事项范围、程序、标准等内容。评查评审所需时间可不计算在复查复核期限内。

(十七)倡导开展信访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可以通过听证公开听取信访当事人陈述和质证辩论。通过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明确依据,提出处理结论,确保复核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

四、严肃督导问责,确保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网上巡查。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定点巡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复查复核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巡查,检查范围包括信访问题最终化解、信访复查复核办理流程规范、信访文书质量以及复查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切实增强复查复核工作的时效性。

(十九)从严问效问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于不认真审查群众信访复查复核申请,推诿塞责,导致复查复核申请事项应受理未受理的,或者不认真开展复查复核工作,复查复核办理程序不规范、复查复核意见不符合政策法规、复查复核意见落实不力,或者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被上级机关撤销处理(复查)意见的,导致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的,将视情况对承办机关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按程序审定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十)强化督导考核。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全市复查复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年终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纳入年度信访目标考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2020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