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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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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20-06-23 17:01 |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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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法办发〔2020〕1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巩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成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示范创建推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申报类型

1.贵阳市申报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2.市直有关部门在推进市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工作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根据《省实施方案》《单项示范创建参考重点》,申报单项示范创建。为充分反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特色,建议能报尽报。

3.各区(市、县)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省实施方案》和《单项示范创建参考重点》要求进行综合和单项创建申报。为有效推进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建议能报尽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统筹阶段(5月13日-6月9日)

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成立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统筹推进本市争创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制作《贵阳市创建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对《指标体系》进行责任分解,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评分阶段(6月10日一6月22日)

对创建综合示范市的,由市直牵头单位牵头、市直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根据《指标体系》自评表,认真进行自评,逐项进行打分,并填写自查评分表于6月22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证明材料准备和报送阶段(6月23日-7月5日)

1.根据市直牵头单位报送的自查评分情况,如果自查综合评分符合《指标体系》80%以上指标的,由市直牵头单位牵头、市直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对标《指标体系》设定的三级指标,依照指标顺序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1—3项主要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注明。对上述证明材料要按照指标顺序编制目录清单。证明材料和目录清单由市直牵头单位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纸质和电子版的都需要报送)。

2.市级争创单项示范的,由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上述第1款的要求组织统筹证明材料的准备。

(三)汇总整理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7月6日-7月18日)

1.对综合示范创建,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市直牵头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根据材料形成充分体现市政府法治建设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综合示范创

建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并填写综合示范创建申报表。

2.申报单项示范创建的,由市直有关单位对市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撰写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主要介绍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意义影响等,体现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并填写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和目录清单(纸质和电子版)于7月18日前一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初审。

(四)各区(市、县)申报可参照上述步骤进行。并于7月18日前将综合示范创建申报表、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表,综合示范创建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单项示范创建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目录清单(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初审。

(五)初审推荐阶段(7月19日—7月31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省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对市、各区(市、县)申报的示范综合、单项进行初审,在申报意见表“市(州)依法治市(州)办初审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并进行评分,综合申报情况、初审过程、推荐名单及理由等内容形成推荐意见,篇幅不超过3000字。根据《省实施方案》,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和5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并将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

(六)相关配合工作(8月-12月)。对通过初审的示范地区,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积极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并按照《省实施方案》,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贵州省20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安排的重点工作,要深刻认识示范创建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要认真抓好示范创建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督察检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方向,切实避免示范创建的盲目性、随意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对示范创建的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化督察考核。建立示范创建考核制度,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内容,将示范成效作为衡量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示范地在有关督察考核中简化任务要求。定期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以督察促创建,全力以赴打好示范创建工作攻坚战。

(四)注重新闻宣传。以“七五”普法为载体,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扩大市范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动态、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如实客观申报。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客观真实,严禁编造、虚构证明材料或者隐瞒有关事实。全市参与初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