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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20-06-22 16:58 |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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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推进贵阳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将贵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75%以上,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建“漏斗形”矛盾化解机制,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健全公共服务评价机制。制定《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密切有关的热点业务“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市县实现80%。推进30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完善场内交易规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立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立法计划、规章制定和其他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执行市委的批示和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并重,重点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基层体制机制改革、简政便民、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和《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开展《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修改或废止)》《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贵阳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深入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防范立法风险等工作部署和规章报备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基层治理、城市基层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撤市县建区报批情况等方面的新要求,深入清理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列入清理范围的共99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修改或废止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市、区(市、县)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制定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市、区(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8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有关配套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仲裁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7.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市、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法律知识占比。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9.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市、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区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开展示范创建。参与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在全省争创一批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并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强化考评督查。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及时差漏补缺,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为组织编制《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对策建议。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督办督查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