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接待流程规范
一、引导
接受来访群众咨询,引导来访群众在指定位置就座,对多人走访的,引导来访群众按《信访条例》规定选派代表反映问题。有自助服务系统的,应积极帮助来访群众通过自助服务系统反映问题、查询信访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等。
二、登记
将来访群众相关信息准确录人贵阳市数智信访融合平台(以下简称“系统”)。
三、接谈
认真听取来访群众陈述诉求,仔细查阅来访材料、搜索查看系统中历次处理情况,结合情况有针对性询问了解、耐心解答,精准、客观、详细记录群众诉求。对初次来访反映的诉求要形成记录材料并由来访群众确认,将记录材料和来访群众所携带的材料一并扫描录入系统。
四、受理
按照《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提出应当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意见,可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情况,并录入系统。
五、疏导解释
来访群众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意见持异议的,应根据来访群众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释和路径指引,做好思想疏导和情绪纾解工作。
六、引导评价
对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群众可对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