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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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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信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16-09-30 11:34 | 来源: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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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局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信访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三、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五、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六、党组会议主持人为党组书记。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延迟召开。如遇紧急事项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七、会议准备

  (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问题由党组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党组秘书兼记录人)向各成员收集,整理后交书记审定,形成党组会议题。

  (二)党组会议题经书记(主持人)审定后,一般于会议召开的一天前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要求通知与会人员。

  (三)重要议题,相关成员应准备背景材料,或其他书面材料,以方便会议审定。

  八、讨论和研究事项

  (一)学习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学习讨论上级党委和领导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等,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和办法。

  (三)讨论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本单位机构的建立、变更和人员定编,管辖范围内的人事制度改革、党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干部的年度考核。

  (五)讨论研究党支部的组建和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党员的发展等各项党委工作。

  (六)审议党组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

  (七)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八)讨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年度的工作安排和总结,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十)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十一)有关重大问题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十二)其他需要由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应该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党组会必须按主持人确定的议程、议题开展讨论研究,做出有关议定或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才能有效。

  十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十三、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出席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对议题的明确态度后,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并宣布。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卷。

  十四、党组会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十五、党组会已经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党组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在言行上不得有任何违反的表示。

  十六、党组成员要坚持顾全大局,襟怀坦白,秉公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有关纪律。当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时,可临时指定其他成员主持会议。

  十七、党组会的决议、决定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八、党组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本由党组秘书保管,按年度成册归档。查阅需经党组书记批准。

  十九、党组会决议或决定执行责任人和承办督查部门,要积极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或决定,没有按要求执行的要及时向党组会报告情况。

  二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贵阳市信访局党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