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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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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进驻人员选派办法(试行)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15-02-16 10:55 | 来源: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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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市群工中心)服务窗口接待工作,确保运转高效、调处有力,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的方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进驻单位必须坚持选派政治敏感、顾全大局的后备干部或优秀业务骨干的原则,组织选派过程中要注重实绩,科学评价。对推荐的进驻人员严格把关,保证进驻人员能够胜任群众工作需要。

  第三条  市群工中心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的方案》要求,在群工中心服务大厅设立14个职能部门的接待服务窗口(主要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家市级国家机关,涉及市城投公司、市工商公司和市住投公司3家市直管企业),对应的职能部门接待窗口由相关单位选派人员进驻。

  第二章  选派进驻人员程序

  第四条  进驻人员的轮换时间为每年1月,各进驻单位须在上年度1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出拟进驻人员轮换人选,由市群工中心对拟进驻人员情况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轮换。

  第五条  各进驻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中途调换进驻人员的,由进驻单位向市群工中心提出申请,由市群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拟调换人员情况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调换。

  第六条  进驻人员正常轮换和中途调换,实行阶梯式衔接。新进驻人员经过组织衔接后,应提前15天进入市群工中心工作岗位熟悉相关业务,在此期间与原进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工作断档。

第三章   选派人员基本要求

  第七条  每轮选派进驻人员的进驻时限为一年,进驻人员可以连续选派,但连续选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进驻期间,各单位不得随意抽调和更换进驻人员。

  第八条  进驻市群工中心人员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垂直管理部门、相关市管企业、各区(市、县)选派。每个单位选派3名人员进驻,并由单位副职领导带队。

  第九条  选派人员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进驻单位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

  (二)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作风过硬。

  (三)服务群众意识强、爱岗敬业,适应窗口接待工作。

  (四)熟悉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程序。

  (五)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四章  进驻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进驻单位必须授权进驻人员,进驻人员代表进驻单位接待、受理、办理、跟踪群众事项,做好相关工作,对办理事项和进驻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进驻人员应服从市群工中心调派,积极参与联合调处和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群众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进驻人员应按照市群工中心工作要求,及时录入来访群众信息,整理相关材料,向市群工中心和进驻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三条  进驻人员进驻市群工中心期间,接受市群工中心的领导和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在每轮进驻人员期满时,由市群工中心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选活动,将考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派驻单位备案。对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优秀,且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比例。

    第十五条  进驻单位如未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选派进驻人员,或进驻人员在进驻期间出现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由市委组织部责令限期重派,并在全市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群工委、市委组织部、市群工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