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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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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访局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市信访局 xfj.guiyang.gov.cn | 更新时间:2015-02-16 10:42 | 来源: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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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得到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市直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和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临时动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三)坚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局纪检组、监察室须主动参与,并将研究监督的事项提前报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若遇特殊情况须回避等不便监督时按程序向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请示。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研究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进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3、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国有资产的处置、变更;

  7、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考核、推荐、选拔、任免、调整、调动和奖惩;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

  3、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竞争上岗;

  4、公开招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以及聘用人员;

  5、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6、研究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推荐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7、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等级评定;

  8、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范围的重大采购行为,或经批准实施的特殊采购项目;

  2、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预算决算的编制、调整,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3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大宗物资的采购、安排、使用和管理;

  3、信访救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审批、管理和监督;

  4、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程序

  (一)摸排梳理阶段。每年年初(二月底前)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列出本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计划,并报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实际工作中临时需增加的决策事项及时进行补报。

  (二)酝酿决策阶段。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在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按《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程序提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由局办公室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一日送达参加人员或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同时,应在会前1-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传真或书面形式向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贵阳市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纪工委监察分局委托本局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会的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会议情况。属于突发性、应急性事项且难以事先通知的,应在决策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三)集体决策阶段。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局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关资料送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查。纪工委监察分局委派参会对作出的决议有异议的有权在会中和会后提出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四)执行决策阶段。“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领导牵头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因条件改变需变更决策的,应提交会议重新作出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在班子内部按组织原则提出,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以保留意见,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

  (一)局纪检监察部门应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查处。

  (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全过程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处理结果,形成专门的监督检查档案,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每月28日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当月《贵阳市市直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备案,对符合“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做好清理、分级和分类,如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变更,应及时报告并说明理由。

  (四)每年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须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五、责任追究

  1、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而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班子做出错误决定的;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漏集体决策事项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规定及时上报。

  2、对领导班子责任的追究。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部门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所涉班子成员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